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三部委发出禁令,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通知指出,第29届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独家授予中央电视台。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非法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目前,省局已部署全省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管,积极引导、监督、督促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