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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广电系统网站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通知
    时间:2007-04-15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广电系统网站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通知
  闽广社管〔2007〕89号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近年来,省广播影视集团、部分设区市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网站,将本台节目等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传播,努力创建品牌网站,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拓展了广播电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工作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中央和各省及省辖市电台、电视台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加强网络广播电视宣传,积极占领网络舆论新阵地”的要求。尚未开办网站的广电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扩大宣传阵地。与此同时,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令39号)的规定和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意见》、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管理。
  去年,省局组织开展了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清理整顿工作,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对辖区网站进行了搜索检查。经清查,各地上报了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有42家。通过依法查处,一些违规网站已停止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行为,但仍有25个网站继续违规传播视听节目,其中包括广电系统开办的网站,如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www.fjtv.net)、福州有线通宽带(www.fzcatv.com.cn)、厦门市广播电视集团(www.xmg.com.cn/home/)等均未经批准开办。这严重影响了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广电部门网站的公信力。这些问题务必于近期内得到纠正。为此,特要求如下:
  1、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进一步加强管理,省局决定先对系统内开展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网站进行清理整顿。各设区市局和省广播影视集团要督促所辖系统内尚未报批的网站于2007年4月25日前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逾期不申请“许可证”的网站,而继续从事网络视听业务的,省局将视为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通报给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关处理。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