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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同意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七家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批复
闽广〔2010〕282号
    时间:2010-07-15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龙岩市广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请示》(岩广〔201068号)及2010712日的补正材料收悉。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60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文)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长汀广播电视发射台、上杭县广播电视台、漳平市广电网络运营公司、武平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永定县广播电视台7家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业务类别均为: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服务区范围依次分别为: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漳平市、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县。

  二、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这7家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使其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

  三、上述7家单位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我局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拟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我局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此复。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