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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同意金山大厦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事〔2010〕74号
    时间:2010-03-05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金山大厦申请接收境外卫视节目的请示》(榕广〔201025号)及20102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山大厦(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00号)特定64户住宅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星空卫视、MTV、香港无线星河频道、澳亚卫视中文台、卫视体育台、凤凰卫视电影台六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表上报我局核准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扩大收视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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