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金山大厦申请接收境外卫视节目的请示》(榕广〔2010〕25号)及2010年2月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山大厦(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00号)特定64户住宅内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星空卫视、MTV、香港无线星河频道、澳亚卫视中文台、卫视体育台、凤凰卫视电影台六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表上报我局核准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扩大收视范围。
此复。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