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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同意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9〕537号
    时间:2009-12-30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泉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设置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请示》(泉广〔200997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凤凰卫视中文台、凤凰卫视资讯台、华娱卫视、HB0、韩国KBS等五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表上报我局核准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广电有线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