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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传送管理等工作进行对口检查的通知
闽广社管〔2009〕484号
    时间:2009-12-06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问题的通报》(广发〔200962号)及《关于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的通知》(广发〔200975号)要求,我局于9月初和11月初分别发文,对全省广播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治理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了解上述两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中旬开始对全省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对口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200962号及〔200975号文件为依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对口检查:

  1、市、县两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重视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治理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工作,是否取得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并认真部署落实;

  2、是否建立广播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治理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等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3、对广播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治理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工作的措施、做法和经验;

  4、对广播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治理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由各设区市广电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分批在省局规定时间内进行对口交叉检查,其中,福州市、莆田市合并为一组,负责对三明市的检查,南平市负责对福州、莆田二市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1210日—1215

  派出检查组地区

  福州、莆田

  厦门

  泉州

  漳州

  被检查地区

  三明

  龙岩

  南平

  宁德

  第二批:1216日—1220

  派出检查组地区

  南平

  龙岩

  三明

  宁德

  被检查地区

  福州、莆田

  漳州

  泉州

  厦门

  要求各设区市广电局派一位分管社管工作的局领导带队(莆田市除外),并担任检查组组长(带车),检查组成员由市局社管科(处)负责人和辖区内在上述两项工作中成效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广电局的分管领导(由各设区市广电局确定)组成,检查组一般每组三人。

  省局将派有关人员参与各设区市的工作检查。请各设区市广电局于123日之前,将参与检查人员名单及开展检查工作的出发时间报我局社管处(联系人:张祖武,联系电话:0591-87501861,传真:0591-87674897)。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重视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两个县(市、区)(由检查组组长临时指定)。

  2、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书面报告,省局将组织召开一次检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检查组组长的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