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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以来,政和县局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月共查处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4宗,破获盗窃团伙1个,抓获盗窃份子3名,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
一、成立执法队伍,让案件查办工作“有人管”
为确保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查处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政和县局报请县委政府批准成立了政和县广播电视稽查大队。这是南平广电系统首家经县委编办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稽查大队。稽查队员采取专兼职的模式,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在办公室、运维部人员中进行调剂,把“懂法律、善协调、懂技术、悉线路”的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减短了机构和人员的磨合期和熟练期。政和县局还根据行政区域,下设三个分队,确定负责人,并在各行政村建立了联络员和协管员制度,共聘请联络员和协管员近40余人,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发现上报工作。明确规定发现案件,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打击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广泛组织宣传,让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有人知”
为让广电法律法规“入社区、入农村、入用户”,营造一个“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是违法行为”、“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政和县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律。一是摘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在电视台以字幕加口播形式播出;二是全文录制《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利用宣传车巡回各乡镇、村宣传;三是在各城区主街道、社区、乡镇村悬挂“盗窃破(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是违法行为”等宣传标语;四是及时编排相关案件新闻在《政和新闻》中播出。2月以来,电视共播出宣传标语30余次,出动宣传车16车次,悬挂宣传标语20条,编辑新闻2条,宣传声势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形成“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街道有横幅”的宣传阵势。
三、建立奖励制度,让案件发生“有人报”
为激发了群众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性,政和县局出台了《举报防范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奖励规定》,实行“举报有奖”,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形式等明确作出规定。2月以来,侦破的4宗案件均是由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共实施奖励5次,颁发奖励金3000多元,通报表扬1人。
四、建立联动机制,让案件查办“有力度”
为提高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质量,政和县局进一步提高部门联动的工作效能,与公安110、122、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增加案件查处力度。如2月在查处一起案件中,政和县局与公安刑警大队密切合作,在交警122监控中心的帮助下查到盗窃团伙所用的工具车,在乡镇派出所的配合下于案发后第3天抓获3名盗窃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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