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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福州景城大酒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时间:2008-04-06    字体显示:[ ]     [打印]   [关闭]   [收藏]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福州景城大酒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8〕104号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福州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请示》(榕广〔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景城大酒店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卫视星空台、音乐台、华娱台、阳光台、澳亚台、新知台、彭博财经、NOW、MTV等十一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其中加扰收费频道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上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待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