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理工学院 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 闽广社管〔2007〕407号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厦门理工学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报告》(厦广视社〔2007〕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理工学院在院科研、教学楼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通过“亚太六号”卫星传送的卫视BBC、NHK(收费频道)等二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加扰节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上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并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我局发给“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方可接收使用。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接收用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通过广电有线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扩大收视范围,确保安全播出。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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